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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宏福环保 发布日期:2017-08-16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文件,决定于2017年第三季度起全面启动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明确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湖南省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污染源普查列入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并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按期推进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